成立公司注意事項

2015062616:42
成立公司是一件專業且須謹慎的事情,不論是公司取名、註冊資本,還是股東規定、法定秘書都值得投資者重視。
公司取名
香港公司選名自由,不論註冊資金大小,香港政府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、 集團、控股、實業、投資、基金、出版社、物流、建築、旅遊、財務、學院、醫療保健、中心、研究所、企業、協會、商會、聯合會、基金會、促進會、中心等字型大小。
但是,香港公司法對註冊公司名稱有一定限制。一般有下列情況之一的,公司名稱將不獲准註冊:
和現有已註冊公司名稱相同
公司名稱與根據其他條例成立或設立的法人團體的名稱相同
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
公司名稱令人反感或其他違反公眾利益的理由
香港公司可使用英文名稱、英文名稱與中文名稱同時註冊,但不得使用英文與中文組合而成的名稱。公司必須以英文“LIMITED”、中文“有限公司”結尾。
註冊資本
註冊公司要求最低註冊資本為10,000港幣,註冊資本厘印稅0.1%,註冊資本的大小根據公司的實際需求決定;若計畫到中國境內投資,中國政府對香港公司註冊資本有具體要求,以各地區政策要求為准。
股東規定
公司至少得有一個股東,該股東可是是自然人亦可是企業法人擔當。個人股東需年滿18歲,國籍不限;企業法人為股東,需提供企業的商業登記證和公司登記證。
法定秘書
法定秘書至少要有一名,且不得與之前的股東或者董事兼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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